领取失业金时在外省找到工作,不缴社保可否继

不可继续领取失业金,需停止并报告。分析:根据我国《社会保险法》规定,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,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,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。在外省找到工作即视为重新就业,即使不缴纳社保,也应主动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停止领取失业金。提醒:若隐瞒就业事实继续领取失业金,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,可能面临法律责任。一旦发现就业而仍领取失业金,应及时向经办机构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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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操作:1.**报告就业情况**:通过电话或线上服务平台,向原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已在外省找到工作的情况,提供必要的就业证明。2.**停止领取失业金**:按照经办机构的要求,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,可能包括填写相关表格、提交就业证明等。3.**了解后续事宜**:询问经办机构关于失业金停领后的相关事宜,如是否需要退回已领取的失业金部分,以及后续如何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等。4.**遵守规定**: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,避免因隐瞒就业事实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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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方式:法律角度:处理此类问题的方式主要包括主动报告和停止领取。选择建议:一旦在外省找到工作,无论是否缴纳社保,都应立即主动向原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,并按照规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。这是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,也是维护个人诚信的必要举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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